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
藝人賈靜雯和前夫孫志浩爭女官司,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今天(31日)裁定,將「梧桐妹」監護權由雙方共同監護,但由父親孫志浩為主要監護人。

賈靜雯和孫志浩今年7月12日離婚,賈靜雯放棄上海豪宅的1/2產權,孫志浩也放棄對賈靜雯2600萬財產的請求權,但雙方都不放棄對女兒的監護權。

法官認為從庭訊查訪獲知,賈家和孫家對梧桐妹都很照顧,雙方都適任女兒的監護人,梧桐妹也對雙方存有好感,無法表達比較喜歡爸爸還是媽媽,因此判定由賈靜雯和孫志浩共同監護。

另外,法官認為孫志浩提出的女兒教育計畫,比賈靜雯更能提供較高的生活照顧資源,因此裁定孫志浩為主要監護人,孫志浩可以帶女兒赴美,賈靜雯可赴美照顧。

而由於孫志浩要梧桐妹到美國就學,賈靜雯想把女兒留在台灣,面對可能產生的爭議,如果兩人不服裁定,可向家事法庭合議庭提出抗告。


引用自: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08/31/138-2641793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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