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不甘陳姓男友另結新歡的王女,竟在男友說分手後傳簡訊恐嚇同歸於盡,還揚言割掉對方鼻子,因此被陳男提告。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,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王女拘役40天,得易科罰金定讞。

據高院判決書指出,55歲的王女與陳男交往5年,民國97年6月,兩人曾為了陳男要不要讓前妻搬回住處而爭吵,當時,陳男為了安撫女友,便簽下承諾書保證不會分手,也不會讓前妻或其他女人搬到他的住處,否則將給王女200萬元;然而,陳男雖沒讓前妻搬回,卻在不久後另結新歡。

不甘男友提出分手的王女,自97年8月起開始傳簡訊恐嚇,要脅陳男如果分手「拿200萬來」、「要讓你失去工作」,甚至揚言要死在他的住處、與他同歸於盡、割下他的鼻子等等,陳男不堪其擾且心生恐懼,因此提出告訴。

王女在一審被判拘役40天,但檢方認為判得過輕而上訴至二審,高院合議庭念在王女不甘付出5年青春才出言恐嚇,因此維持一審判決,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王女拘役40天,得易科罰金定讞。


文章來自: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09/11/138-2645532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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