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許姓女子不滿台北縣消防局的男友另結新歡,與北縣消防局許姓女指導員交往,今年7月到北縣消防局辦公室理論,涉嫌辱罵對方「不要臉」、「賤女人」,並動手打人,致被害人全身多處受傷,板橋地檢署12日依傷害、公然侮辱罪嫌將她起訴。
讓兩位許姓女子爭風吃醋的男主角,是北縣消防局第一代年曆的肌肉猛男陳世昀,今年7月,女子許惠茹怒到北縣消防局辦公室,點名消防局許姓女隊員搶走她的男友,不但當眾辱罵對方,並出手毆打許女,導致女隊員頭、臉及身體多處受傷,被女隊員控告傷害、公然侮辱、妨害公務等罪嫌。
動手的許女坦承犯行,但否認有妨害公務;檢方調查,許女是為私事到消防局辦公室找女隊員理論,女隊員請許女進辦公室談,是自行停止業務,且許女不知道女隊員負責業務內容,其行為不算妨害公務,依傷害、公然侮辱起訴,聲請簡易處刑。
北縣消防局表示,陳世昀現任救助隊教官,與許女之前確為男女朋友,後來協議分手,許女可能誤以為女隊員是第三者,心生不滿才北上談判。
來自: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10/13/138-2654570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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