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康仁俊╱台北報導

民進黨立委潘孟安今(15)日上午召開記者會,質疑交通部高鐵局縱放廠商違約趕工,嚴重危及營運安全,他質疑,高鐵局為了配合馬英九總統宣揚建國百年的政績,才會縱放承包廠商的違約施工,要求檢調單位應該立即進行調查,同時也要交通部及高鐵局在1週內提出說明,否則將會向檢調單位告發。

潘孟安出示多份記錄,指稱他接獲檢舉,桃園機場捷運承包廠商丸紅公司,以不易抽換、價格較便宜的PU材質作為防振材料,在審查會時審查委員認為無法防震,應該採用易抽換天然橡膠材質的防振鋼質彈簧,但是丸紅卻不顧審查會的意見,堅持採用PU材質。

潘孟安說,桃捷新莊到林口段坡度達到4.92%,依據高鐵局與廠商簽訂合約規定,在列車故障救援情況下,需要僅出動1台機車頭就可達成拖曳250噸列車、最高速度必須至少能達到每小時60公里,而在拖曳任何重量的列車時,在不停止情況下平均速度必須達到每小時35公里條件,但是丸紅公司提供的救援調度機車頭,卻需要出動推、拉共2部1組的機車頭才能完成救援,變成需要8部機車頭,但是丸紅公司卻只願意提供2組,而不是原合約規範可獨立救援運作的4組。

潘孟安說,合約規定分包廠商必須具備相當經驗或實績,所謂的實績是指10年內需要完成鐵路或捷運系統鋼軌軌道工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16.8億元、累計不低於42億元,但是丸紅公司卻將軌道工程最重要的預組裝,分包給不合格的廠商承接,同時轉轍器製造商也不符合合約規定需要具備10年以上捷運或鐵路號誌、設備或器材製造生產必須經過認證實績等要求,反而選用還沒有經過營運測試的實驗產品。

潘孟安批評,丸紅公司分包工程給不符規定的廠商,「以後安全出問題誰要負責?」他質疑,馬英九為了營造建國百年的功績,原本要求高鐵局在民國100年通車營運,後來在視察工程進度又要求通車時間必須縮短,讓高鐵局承受壓力,才會放任廠商為所欲為以及違約,要求檢調單位應該立即調查。

立委黃偉哲質疑,高鐵局的立場究竟在哪裡?他說,高鐵局應該要求廠商履行合約,不可以讓廠商予取予求,否則寧可訴訟解約,也不可以把人民當成白老鼠。

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10/15/301-2655173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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